释义 |
法律主观: 质押财产可以转让,但是应当取得出质人的同意,如果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