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强制执行了,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处理措施不满意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再审,或者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如果对法院强制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没有异议,仅仅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或者执行的金额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其依法执行。此外,还介绍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包括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等步骤。 法律分析 根据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处理措施不满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如果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确定的处理方式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其次,如果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确定的处理方式仍然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如果对法院强制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没有异议,仅仅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或者执行的金额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其依法执行。 一、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对方没有偿还能力的处理方法如下: 1、以请求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2、若除此之外,还不足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人应及时关注被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只要已发现有相关的合法财产,及时向执行法院进行反映,申请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 结语 强制执行是保障司法权威和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对于当事人不服裁判文书确定的处理方式,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再审,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人应及时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时向执行法院进行反映,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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