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强制执行申请书、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委托代理资料、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 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该到哪些部门办理 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结果具有强制性。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三、强制执行是否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可以拘留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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