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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什么方式探视孩子合适
释义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
    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具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一、离婚案件关于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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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