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要变更登记、被吸收公司需要注销: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各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验资证明;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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