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存续的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的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二、被吸收的公司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以下的文件: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4、在报纸上登载合并的公告证明;5、各合并公司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是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