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食堂政府每年补贴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食堂的规模,每年补贴2万---8万元不等的费用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老年人爱心食堂资金补助的办法》 二 爱心食堂资金补助办法 1、建设补助经费:新建中心食堂应取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按《北仑区老年人爱心食堂建设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考核在80分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8万元;原爱心食堂整合提升为中心食堂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万元。 2、运营经费补助:爱心食堂按每月平均人数进行补助,未设置食堂的不予补助。平均就餐人数在20-30人之间的补助8万元/年,整合为中心食堂且平均就餐人数在30人以上的每增加1名补助3000元/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食堂覆盖多村(社区)的、每覆盖一个村(社区)补助送餐费5000元/年;因故保留及整合后平均就餐人数在20人以下的爱心食堂,按原标准进行补助。在爱心食堂搭伙的其他社会老人不计入补助用餐人数中。各爱心食堂应每月申报用餐人数,由街道审核后报送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送餐服务的,一次性建设经费不予补助,运营经费的补助办法参照中心食堂的补助办法。食材费用原则上由老人自行承担,收取费用的确定及变动必须征得街道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3、资金来源及用途:补助资金由街道和区各按50%承担,主要用于新建“爱心食堂”建设性支出和日常运作过程中的人工及其他管理费用支出。向老年人收取的食材费用,可以根据物价情况进行适当变动,具体变动标准由街道和村(社区)具体商定,报民政局备案。通过慈善等方式向爱心食堂捐助的资金及物资,必须按捐助人的意愿及慈善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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