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调解一般去哪调解 |
释义 | 民事调解是指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协调下,就案件争议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一、申请民事调解找哪个部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申请调解的话,可以去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或者乡镇政府,这些单位往往都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公民与公民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 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3、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4、其他 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三、人民调解的原则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2、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3、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4、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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