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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调解一般去哪调解
释义
    民事调解是指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协调下,就案件争议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一、申请民事调解找哪个部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申请调解的话,可以去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或者乡镇政府,这些单位往往都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公民与公民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
    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3、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4、其他
    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三、人民调解的原则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2、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3、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4、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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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14: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