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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了解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区别
释义
    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管辖方式。特殊地域管辖是根据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确定管辖范围;而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和强制性,而仲裁没有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具有重大影响或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拓展延伸
    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区别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是两种不同的管辖原则。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特定地域的法律规定,对该地域内发生的特定案件进行管辖。而专属管辖则是指某一特定法院对特定类型的案件具有独占的管辖权。这两种管辖原则在法律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应用。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特定地域内的行政、刑事等案件,例如特别行政区的管辖权。而专属管辖则主要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纠纷等。在法律实践中,了解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区别,可以帮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正确选择合适的管辖原则,确保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秩序。
    结语
    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管辖原则。特殊地域管辖是根据特定地域的法律规定,对该地域内发生的特定案件进行管辖;而专属管辖则是指某一特定法院对特定类型的案件具有独占的管辖权。了解这两种原则的区别对于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在处理案件时正确选择适用的管辖原则,确保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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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