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材料不全的 |
释义 | 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申请材料时,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而且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审查期限的。 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 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两人以上旁证证明;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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