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查不到个人信息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可能是信息延迟,没有同步导致。 2、如果你是刚入职,有可能公司或者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季度或者更长时间汇缴,按月扣除了职工个人缴纳额度,然后在季末再交给公积金中心,这样你就暂时查不到。 3、个人已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公积金销户支取;4、个人姓名在公积金管理系统中录入有误; 5、个人身份证号在公积金管理系统中录入有误。 解决方法: 1、问一下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公司是否缴纳公积金。 2、如果公司缴纳公积金,本人带着身份证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核实一下具体情况。 3、职工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柜台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查询方式,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公积金中心为缴存单位职工提供了办事大厅触摸查询机查询、网上查询、电话语音查询(12329)等方式,职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4、请个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营业厅现场查实后,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交公积金中心营业厅工作人员办理修改事宜。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