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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可以不举证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不举证的事项: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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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