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经过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还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风险提示: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法律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