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三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不进站。2、“六不出站”:客车超载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车辆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驾驶员未系安全带和驾驶员不作安全承诺不出站。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 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 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 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