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擅自借钱买东西妻子是否要还? |
释义 |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向第三人借钱,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由双方一起承担还款义务。 所以,一方为买东西借钱,要确定该物品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借钱买车,通常是为家庭生活使用,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使用。 反之,一方买东西借钱,比如昂贵的个人物品,衣服鞋子包包等,因为很难认定是为家庭共同生活使用,因此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其次,夫妻之间确定是夫妻个人债务,一般对内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如何处理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知情的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是要根据情况而定的,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债务的个人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债务。 法律中规定,夫妻债务一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夫妻共同债务,一类是夫妻个人债务。在社会实践中,法律上规定夫妻债务并不以夫妻一方不知情为根据而承担债务责任,最主要的是看夫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认定夫妻的共同债务要从几个方面探讨:首先,对外债务相关合同上是否有夫妻两人的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夫妻一方在后面明确表示对其承认的;其次就是从法律上规定的法律义务、或者各种共同的经营活动都包括在夫妻共同债务之中。 除以上情况当然存在其他情况,其核心就是夫妻共同。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一方理应有偿还的义务,与此相对的就是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为夫妻之间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将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行为。所以个人债务在社会实践中包括没有特殊规定的个人婚前债务。所以个人债务也有一个核心就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以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也要依据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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