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组织卖淫罪的立法要义在于禁止一切有伤风化的淫媒行为。而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基本伦理道德规范,毒害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风尚,将其纳入卖淫范畴,以组织卖淫罪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完全符合立法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强迫妇女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