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户口的在编教师,在村里有承包地,农村征地有没有补偿款 |
释义 |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法律依据包括《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分析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发放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拓展延伸 农村征地补偿政策对在编教师及承包地的影响 农村征地补偿政策对在编教师及承包地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对于在编教师来说,征地可能会导致他们失去承包地,这对于他们的农业生产和经济收入会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征地后,教师可能需要面临搬迁和重新安置的问题,这可能会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的不便。对于承包地来说,征地意味着失去土地使用权,这可能会导致农业生产的中断或减少,对农民的经济收入产生负面影响。然而,根据农村征地补偿政策,政府会向受征地影响的教师和农民提供一定的补偿款,以弥补他们的损失。这些补偿款可以用于重新安置、职业转换或其他方面的投资,以帮助他们稳定生活和就业。因此,农村征地补偿政策对在编教师及承包地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平衡各方的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发放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是对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农村征地补偿政策对在编教师及承包地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政府会提供补偿款以弥补损失,帮助他们稳定生活和就业。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平衡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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