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都可以做几次 |
释义 | 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次数,法律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决定伤残赔偿金数额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伤残人员的获赔多少。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和审判当中,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和条件申请重新鉴定。 一、交通事故中被扣押物品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伤情鉴定时间限制 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出院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作出了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出院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伤残鉴定。受害者出院后,就可以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申请。由于伤残鉴定需要排队等待,因此,出院后申请的,在伤残鉴定限制时间结束前,就可以轮到该受害者进行鉴定了。 三、被撞伤后赔偿流程 交通事故受伤后的赔偿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第一步,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出现人伤事故后,建议第一时间必须报交警部门处理,并由交警部门依法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第二步,伤者在医疗终结后根据伤情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第三步,伤情较轻无需鉴定或伤残鉴定的等级确定后,准备与赔偿数额相关的相应证据材料,通过交警部门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第四步,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据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赔偿数额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会就赔偿数额依法判决。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伤残鉴定意见书、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状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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