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 (1)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2)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农村五保对象; (7)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 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