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相互保险是一种相互合作的保险形式,保障人员必须互相信任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对于甲状腺癌一期患者,如实告知情况后是否能够购买重疾险相互保存在一定的争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人未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有权依据未告知的情况,对保险事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上所述,甲状腺癌一期患者如实告知情况后可以购买重疾险相互保险。但如果患者未如实告知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对保险金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建议患者在购买重疾险相互保险前,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