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的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一、遗弃孩子去死亡会如何处理? 遗弃孩子至死亡的处理:构成遗弃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是指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 二、哪些事实构成遗弃的规定呢? 下列事实可以构成遗弃: 1.侵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2.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3.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