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7人及以上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法律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在《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基础上,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多人口”家庭,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二)一户家庭人数主要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三)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家庭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上述政策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居民用户在到期前应及时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停止执行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后再办理的,重新申报成功后方可生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