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上海虹口区为例,电动车牌照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3、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申请注册登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本市非机动车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 第十五条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