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后死亡如何赔偿 |
释义 | 下班后死亡的赔偿如下: 1、如果下班后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以及动车事故等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2、如果下班后死亡是由他人原因造成的,这种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应的侵权责任人维权。 工伤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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