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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无法施工应该怎么处罚
释义
    因承包人停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符合合同终止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施工的,通常属于双方免责条款,双方不追究责任。项目停工的情况很多,常见情况如下: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和场地,导致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未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验收中间结构,导致下一步工程无法施工,导致工程停工。
    一、工程发包方有哪些责任?
    1、办证责任。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委托承包方承担的除外)。
    4、物资保证责任。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经费保证责任。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人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技术保证责任。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7、施工监督责任。发包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误工赔偿责任。发包方由于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返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未按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无异议并继续施工的,在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9、验收结算责任。发包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逾期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认可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亦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竣工后,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发包人拒绝验收的,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双方对半承担。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导致无法进行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10、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1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又毁约的,应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应当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质量承包人除对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外,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解除
    承发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3、承发包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结算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且无法修复,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4、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行使解除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3)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后,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移交、保密等后契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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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