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地无法施工的处罚: 1、因发包人原因中途停工、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并赔偿因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构件积压等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 2、因承包人停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3、符合合同终止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施工的,通常属于双方免责条款,双方不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