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履行施工合同,该怎么办?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即承包工程款能从查封房产中优先执行。承包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将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偿还。同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预先约定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若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施工合同,则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则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的价款将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偿还。 一、承包工程款能从查封房产中优先执行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了施工工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在承包人催告后仍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支付的情况下,承包人依法享有的对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具体行使条件如下: 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直接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 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预先约定放弃吗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预先约定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 拓展延伸 总包不给分包工程款怎么办 总包不给分包工程款的,协商不成的,分包可以向法院诉讼总包。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承包人的权利。当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则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的价款将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偿还。此外,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也可以预先约定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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