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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附则7章61条,自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2002年6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法律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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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7: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