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允许参保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发生的一些费用,使用家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不过,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 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 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可为家人支付费用两个范围: 1、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流感疫苗的费用。 2、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一、职工医保卡如何给家人使用 以前的医保卡只能在定点医院看病、住院、定点药店买药等情况时使用,在部地区,个人账户余额自己可以用来购买指定的商业保险,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合肥医保就一项新的惠民政策和服务,可以通过使用职工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就可以为家人(上年度已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了! 二、细操作流程 1、绑定支付关系: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办事大厅——进入个人账户共济界面——可以看到个人的基本信息,点击绑定家庭成员——输入身份证号、姓名、点击下一步,带出绑定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绑定即可 2、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参保缴费”中,缴费人可选择个人账户缴费缴费。 3、进入缴费界面,将缴费渠道切换为“职工个人账户缴费”,并进行缴费操作:--在缴费中选择职工个人账户缴费即可。 注意:如果账户余额足够缴纳,缴费人可选择用账户余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如果账户余额不足,提示余额不足,不能用个人账户缴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