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人在朋友圈侮辱我但是没有指名道姓属于犯罪吗? |
释义 | 侵犯姓名权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侵害他人姓名权或名称权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和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 法律分析 侵犯姓名权一般不受刑事的处罚,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拓展延伸 朋友圈言论侮辱是否构成诽谤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诽谤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其他方法,公然对他人进行诋毁、陷害,损害其名誉的行为。对于朋友圈言论中的侮辱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言论是否具备明确的指向性,即是否可以推断出具体的被侮辱对象;其次,言论是否构成对被侮辱对象名誉的损害;再次,言论是否属于虚构事实或其他方式进行的诋毁。如果这些条件都满足,那么侮辱行为有可能构成诽谤罪。然而,如果言论没有明确指名道姓,或者言论不足以损害被侮辱对象的名誉,那么很难认定为诽谤罪。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侵犯他人姓名权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姓名权和名称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对于侮辱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需要综合考虑言论的指向性、对名誉的损害程度和是否虚构事实等因素。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案件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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