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进行拍卖前,应当将拍卖信息进行公告,拍卖动产的应该提前七天公告,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应当提前十五天公告。法院拍卖公告的内容一般有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一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