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悔拍的违约责任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成交后再反悔,买受人承担的责任较重。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需要或者无法继续参与竞拍,可以在拍卖前或拍卖中,以恰当的行为选择退出。比如消极竞拍,以不作为退出,待其他人拍卖成交时,自己的保证金就可以退还了。 一、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被悔拍拍品重新拍卖时,悔拍者不得参与; 三、保证金不足冲抵重新拍卖差价、损失、佣金等费用时,由悔拍者补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