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法院受理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拍卖程序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子产权; 2、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实行价格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按照评估报告,决定拍卖保留价; 4、委派拍卖机构对房屋实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机构动员执行; 5、没人竞拍或是拍卖不成功的,法院能够在首次拍卖保留价的根基上减少10%至20%,第二次委派拍卖公司实行拍卖; 6、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断,明确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7、第二次拍卖依然失败的,法院能够在此基础上再跌价拍卖。对房子的拍卖,最多能够实行三次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 第三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 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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