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一、公司注销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保管至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销毁。公司注销需要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同时还要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