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有: 1、高层管理人才及其管理团队; 2、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行业中大师级的高技能人才; 3、中高级金融财会、划、环保、建筑工程、信息工程技术、数据分析等人才; 4、各类专利、技术项目经纪人才; 5、各高校MBA学历(含在读),有3年以上管理实践者; 6、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归人才等。 法律依据: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包括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