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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割遗产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吗
释义
    分割遗产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一、遗嘱生效要件有什么
    遗嘱生效的要件有:
    (一)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四)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
    二、丈夫去世了债该不该还
    丈夫去世了债是该还的,首先应当明确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偿还,属于个人债务的,继承人在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怎么来催讨债务人死后债务
    债务人死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或者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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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3: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