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定 退休年龄 是指《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 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 工龄 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