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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开庭以后翻供要怎样处理
释义
    被告人当庭翻供在刑事审判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在翻供时经常出现的理由,往往称自己在公安侦查期间被刑讯逼供,所以当时所做的供述是不真实的,并当庭否认犯罪事实。法庭究竟应当相信被告人当庭的供述,还是以前的供述呢?实践中,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做出有罪供述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发自内心的坦白;二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被刑讯逼供,但其所做的有罪供述是真实的;三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时的确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违心做出了虚假的有罪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有什么?
    具体说来,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4、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5、法庭处理。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两个人指证能定罪吗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对案件的看法向法庭所作的陈述,属于间接证据。证人可能会做出虚假陈述,也可能因为感情、记忆、表情等原因而做出虚假陈述。因此,应当仔细审查证人的证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当庭质证、核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院发现证人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应当依法处理。只有证人作证,法庭才能定罪。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重视证据、调查研究,不信供述。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认不讳,没有其他证据,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受罚;如果被告人没有供述,证据确实、充分,就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所有的定罪量刑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判决所依据的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核实;3、根据整个案件的证据,已确认的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三条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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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