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环保违规处罚标准是什么 1、环保违规处罚标准如下: (1)阻碍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是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 (2)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罚款标准是1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二、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1、制定防止大气污染措施,减少扬尘措施,对土方开挖运输,渣土清运,现场垃圾清扫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扬尘污染; 2、制定减少污染消烟除尘措施,对烟尘设备进行控制; 3、制定防止水污染措施,对油漆、化工材料进行防渗透措施及食堂下水隔油措施; 4、制定防止施工噪音污染措施减轻由于施工造成的措施; 5、制定减少噪声扰民措施,建立扰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