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注册商标最多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核完毕。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二)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