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效时间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具体规定如下:
 1、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次年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或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不能足额缴纳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2、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出生当年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城乡居民在规定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不设待遇等待期。
 办理医疗保险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2、医疗保险登记表:由个人填写并签字的医疗保险登记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社会保险情况等;
 3、工作单位证明:包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单位证明材料;
 4、缴费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转账凭证等缴费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信息,如存在虚假记录或其他不当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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