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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市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释义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参保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缴费时限要求高,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存在待遇等待期,不能在完清社保费后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一)一般城乡居民规定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按时缴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至12月。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规定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按时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至次年8月学年度。
    (三)新生儿规定参保缴费时间为出生之日起90日内,按时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二、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期
    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大概75%左右。 办理医保报销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文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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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9: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