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
释义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标准以当地规定的标准为准。 如果未能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缴纳医保费用,居民医保将会被注销,需要重新进行申报和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普通门诊报销: 二档缴费年支付限额为200元,一档缴费年支付限额为80元; 2、市内住院报销: 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医院等级支付:二档缴费,一级医院按85%,二级医院按70%,三级医院按60%。一档缴费,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的按80%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的医院按60%;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3、非参保地就医报销: 二档缴费,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审批,直接在就医医院按规定比例结算报销。一档缴费,凭我市出具的转诊证明,方可在就医医院按市外比例正常报销,未转诊审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4、异地就医报销: 二档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享受山东省的住院报销政策,个人不需要垫付住院费用。一档缴费,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回当地转出医院报销; 5、门诊慢性病待遇报销: 二档缴费,甲类门诊慢性病没有封顶线,报销比例为60%,较一档缴费提高20%;乙类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较一档缴费提高15%,封顶线较一档提高约50%; 6、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支付限额: 二档缴费的为17万元,一档缴费的为14万元。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缴费时间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向当地的医保中心或者社保局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