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形,若属于装饰物,出租人同意利用,则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若不同意,未形成附合的由承租人拆除,形成附合的按照各自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若租赁期间届满或者是合同解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的房屋毁损,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