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可以自己写、代写、打印、录音录像、口头或公证。打印和录音录像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每一页或录音录像中需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若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则先前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不必手写,可以是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或公证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也需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并注明年、月、日。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但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则先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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