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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被告不去会怎么样
释义
    

法律主观: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 一方不到庭 ,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 诉讼代理人 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因此 离婚诉讼中 ,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法院判决离婚 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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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8: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