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该做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收到举证通知书后,当事人应当在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并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已方主张的证据,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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