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父母属体制内单位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地方企业),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体制内单位由县级人口计生委确定)(2)父母属体制外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需有经办人签字和村居委用印),经乡级(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属实后,由乡级计生办负责人在居(村)委会书面证明上签字和乡级计生办用印。(3)父母一方属体制内的,另一方属体制外的,按以上各自属性出具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