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债券投资中,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债券种类。高风险债券虽有高回报,但也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债券收益稳定,但回报率相对较低。因此,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债券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自己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和知识水平,谨慎选择证券,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商业银行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债券说明书中明确风险提示,并根据发行债券的风险等级、特点及适当性原则,为投资者进行适当的风险揭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的真实意图与目的或者对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且对方是出于错误或欺诈而表示或者未表示该意图或者主要权利和义务的,后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进行债券投资,并应当注意债券说明书中的风险提示。若债券发行方未尽提示义务,投资者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