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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换身份证提前多长时间可以办理
释义
    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
    根据规定,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身份证办理条件如下: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3、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办理身份证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照片、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
    2、户口本;
    3、居住证。
    身份证办理手续: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交工本费;
    6、发放身份证。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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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06:26